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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7 11:06 信息来源:高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国村三组部分集体土地进行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国村0.2637公顷(耕地0.2637公顷)。

  土地范围四至:南临友谊热源、北至东辽河(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四、相关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各类农作物和树木,以及抢建建(构)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宋思南)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