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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文波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10:53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辽经开干任〔20181

 

 

关于谢文波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办、局,兴阳社区,集团公司:

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谢文波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原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张刚同志任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局长,原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李红兵同志任财政局局长,原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高山同志任建设局(房屋征收办公室)局长(主任),原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宋扬同志任经济合作局局长,原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杨振峰同志任区域协调办公室主任;

荣国峰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甲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杨晨光同志任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崔微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

李霞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李喜增同志原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保留待遇。

免去:

曲晗同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中共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8426

(责任编辑:宋思南) [纠错]